ACCOMMODATION TERMS
住宿約款
本約款適用於NAHAZO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營運之住宿設施「玉城テラス」(以下稱「本設施」)之住宿契約及與其相關之契約。
住宿條款
- 第1條 適用範圍
- 本設施與住宿者間所締結之住宿契約及與其相關之契約,依本約款之規定辦理。
- 本約款未規定之事項,依法令規定或一般公認之慣例辦理。
- 本設施於不違反法令及慣例之範圍內同意特約時,該特約優先於本約款適用。
- 第2條 住宿契約之申請
- 申請住宿契約者,須向本設施或預約系統提供本設施認為必要之下列事項。
- 住宿者姓名
- 住宿日期及住宿天數
- 住宿人數
- 聯絡方式
- 付款所需資訊
- 其他本設施認為必要之事項
- 若申請時所提供之資訊有誤,或未能提供必要資訊,可能導致無法受理預約、無法成立住宿契約,或無法提供住宿服務。
- 申請住宿契約者,須向本設施或預約系統提供本設施認為必要之下列事項。
- 第3條 住宿契約之成立
- 住宿契約於本設施承諾預約並發出預約確認通知時成立。
- 透過訂房網站或預約系統預約時,於該訂房網站或預約系統上確定預約之時點,住宿契約即成立。
- 透過外部訂房網站預約時,除本約款外,可能亦適用各該訂房網站之使用條件、取消政策及其他規定。
- 第4條 住宿費用及付款
- 住宿者應支付之住宿費用等,為預約時顯示之住宿費用、清潔費用及其他預約畫面所顯示費用之合計金額。
- 一般預約,將於入住日前7天,以登錄之信用卡自動扣款預約總額的100%。
- 於入住日前7天以內成立之預約,將於預約成立後扣款預約總額的100%。
- 若於入住日前30天至前8天取消,將收取預約總額50%作為取消手續費。取消手續費將於原訂入住日前7天,向登錄之信用卡請款。
- 若付款未能正常完成,本設施得保留或取消預約之確認、住宿契約之持續,或住宿服務之提供。
- 第5條 取消
- 住宿者取消住宿契約時,將產生下列取消手續費。
- 入住日前31天以前:免費
- 入住日前30天至前8天:預約總額的50%
- 入住日前7天至當天:預約總額的100%
- 無故未入住:預約總額的100%
- 取消手續費係以含住宿費用及清潔費用在內之預約總額為基準計算。
- 關於取消方式、退款、日程變更及不可抗力時之處理方式,依本設施另行訂定之取消政策辦理。
- 住宿者取消住宿契約時,將產生下列取消手續費。
- 第6條 本設施解除住宿契約
本設施於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得不締結住宿契約,或解除住宿契約。
- 住宿申請不符合本約款規定時
- 因客滿或其他原因,住宿設施無法容納時
- 認為擬住宿者或住宿者有可能從事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時
- 擬住宿者或住宿者對其他住宿者、鄰近居民、本設施相關人員有顯著滋擾之言行,或認為有此虞時
- 擬住宿者或住宿者對本設施或本設施相關人員反覆提出過度負擔之要求、不當之折扣要求、契約外之服務要求、長時間之不當要求、辱罵、威脅、威嚇性言行或其他類似行為時
- 認為擬住宿者或住宿者為反社會勢力或與其相當之人員時
- 住宿者未遵守本設施之使用規則、禁止事項,或本設施基於安全、衛生所需之指示時
- 住宿者未配合住宿者名冊之填寫、身分確認、付款或其他住宿所需之手續時
- 住宿者住宿或進入之人數超過預約人數時
- 住宿者於本設施建築物內吸菸,或於本設施內或用地內使用火源、發出噪音、擅自舉辦派對、攜帶寵物、損壞設施或備品、造成鄰近困擾或從事其他本設施禁止之行為時
- 因天災、設施故障、設備重大缺失或其他不得已之事由,經本設施判斷難以確保安全住宿時
- 其他符合旅館業法或其他法令所定拒絕住宿事由或解除住宿契約事由時
- 第7條 住宿者名冊
- 住宿者須依法令規定,於住宿者名冊填寫或提供姓名、地址、聯絡方式及本設施所需之其他事項。
- 對於在日本國內無住所之外國住宿者,須提供國籍、護照號碼及其他依法令規定所需之資訊。
- 若未能提供必要資訊,本設施得解除住宿契約,並拒絕提供住宿服務。
- 第8條 入住及退房
- 入住時間為16:00以後,退房時間為10:00以前。
- 入住方式、進入房間之方式,以及鑰匙或智慧門鎖等之使用方式,本設施將於住宿日前告知。
- 若超過退房時間仍未離開,本設施得酌收額外費用。
- 提早入住或延遲退房,僅限於本設施事先同意之情形下方可辦理。
- 第9條 設施使用注意事項
住宿者於使用本設施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 遵守本設施所提供之使用規則、住宿指南及注意事項
- 不得使住宿或進入之人數超過預約人數
- 不得於本設施建築物內吸菸
- 不得擅自使用火源、煙火、蠟燭、烤肉器具及其他危險物品
- 不得播放大音量音樂、於深夜清晨發出噪音,或從事造成鄰近居民困擾之行為
- 不得擅自舉辦派對、活動、拍攝或營業行為
- 不得攜帶寵物
- 安全且適當地使用各棟所配備之三溫暖、按摩浴缸、冷水浴池、泳池、廚房、電器用品及其他設備
- 飲酒後、身體不適或其他無法安全使用之狀態下,不得勉強使用三溫暖、按摩浴缸、冷水浴池、泳池等設備
- 兒童使用冷水浴池、泳池、按摩浴缸等設備時,須由監護人或同行者負責安全管理
- 不得故意或因過失損壞、弄髒或遺失設施、設備、備品、床單布巾、消耗品等物品
- 不得從事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本約款及本設施所定其他規則之行為
- 第10條 停車場之使用
- 本設施之停車場供住宿者於住宿期間使用。
- 關於停車場內車輛、車內物品、貴重物品等之遭竊、遺失、損壞、事故或其他損害,除本設施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設施概不負責。
- 若因住宿者之故意或過失,致停車場、設備、其他車輛、鄰近設施等發生損害時,住宿者應負賠償責任。
- 第11條 貴重物品及隨身物品
- 現金、貴重物品、隨身攜帶物品及其他所持物品,請住宿者自行負責保管。
- 除本設施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於住宿者所持物品之遭竊、遺失或損壞,本設施概不負責。
- 第12條 遺失物
- 發現住宿者之遺失物時,本設施將保管一定期間。
- 若希望寄回遺失物,寄送所需費用由住宿者負擔。
- 食品、衛生用品及其他不適於保管之物品,本設施得自行判斷處理。
- 無法確認所有人,或經一定期間仍無人聯絡之物品,本設施得依法令規定或自行判斷處理。
- 第13條 清潔・床單交換・住宿期間之服務
- 本設施為整棟出租之住宿設施,住宿期間之每日清潔、床單交換、毛巾交換、行李寄放等,並不包含在一般服務範圍內。
- 如有特別需求,請事先洽詢。惟是否可提供、收費及實施時間,均由本設施判斷決定。
- 於緊急情況、設備檢查、防止意外、或依法令或安全上有必要時,本設施相關人員得於聯繫住宿者後進入設施內,若情況緊急,亦得於聯繫前先行進入。
- 第14條 住宿者之責任
- 若因住宿者之故意或過失,致本設施、設備、備品、床單布巾、消耗品、鄰近設施、第三人等發生損害,住宿者應負賠償責任。
- 預約者對同行者及訪客之行為,亦須對本設施負責。
- 因住宿者違反使用規則,致產生額外清潔、修理、更換、鄰近應對、營業停止或其他損害時,本設施得請求其實際支出費用及合理之損害賠償金額。
- 第15條 本設施之責任
- 本設施於履行住宿契約及與其相關之契約時,若因可歸責於本設施之事由致住宿者受有損害,本設施應賠償該損害。
- 惟因非可歸責於本設施之天災、交通機關異常、通訊障礙、第三人行為、住宿者之故意或過失,或其他本設施無法管控之事由所致之損害,本設施概不負責。
- 第16條 不可抗力
- 因颱風、地震、海嘯、豪雨等其他自然災害、大眾運輸大規模停駛或取消、行政機關之移動限制、傳染病蔓延、停電、通訊障礙、設備重大缺失,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設施之事由,可能導致住宿契約全部或一部之履行發生困難。
- 前項情形之取消手續費、退款、日程變更及其他處理方式,依本設施另行訂定之取消政策及本設施之判斷辦理。
- 第17條 個人資料之處理
本設施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處理住宿者之個人資料。
- 第18條 約款之變更
- 本設施得因應法令修訂、服務內容變更、預約系統規格變更、營運上之必要等,變更本約款。
- 變更後之約款,自刊登於本網站之時點起生效。
- 第19條 準據法及管轄
- 本約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 因住宿契約及本約款所生之爭議,以本設施所在地或本公司所在地為管轄之日本法院,為第一審之合意管轄法院。惟不排除依法令規定所承認之其他管轄。
設施資訊
- 設施名稱:玉城テラス
- 營運公司:NAHAZO股份有限公司
- 所在地:〒901-0604 沖縄県南城市玉城字玉城858-1
- 旅館業許可證號:南保第R6-42号
制定日:2026年8月23日